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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現在位置:首頁 > 企業輔導專區 > 壹、輔導公告

四、申請作業

◆申請經費
輔導案經費之編列區分為政府經費及受輔導廠商自籌款2項,本年度每案政府經費以新臺幣70萬元為上限,每案自籌款比例至少30%,實際政府經費金額以輔導案審查會議核定為主,廠商應依原提報之廠商配合款及核定之政府經費,確實執行計畫。
◆申請應備資料
請由「知識管理整合服務資訊網(http://km.ekm.org.tw)」下載取得相關申請表件之電子檔案,並依「提案審查階段」檢送所需之申請資料。相關作業流程請參見「捌、提案暨審查流程」。
一、提案審查階段送件資料
(一) 輔導案計畫書1式6份(含受輔導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)。
(註: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,而以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」取代之。所謂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則指: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、商業登記抄本、「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」(網址:http://gcis.nat.gov.tw/mainNew/)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「商業登記基本資料」、或依商業登記法第25條規定請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就已登記事項發給之證明書。)
(二) 輔導案計畫書電子檔(含相關附件)。
(三) 企業知識管理評量自我評量結果報表1份。
(四) 同意接受企業知識數據加值應用輔導之機關證明函。
(五)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(輔導顧問及受輔導廠商之計畫申請書所列之人員皆須檢附)。
(六) 經濟部產發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影本(受輔導廠商需檢附)
(七) 企業知識數據加值應用輔導個案申請文件查檢表。
二、申請時間
申請時間為公告日起14日(至111年XX月XX日(星期X)下午5時止),以中華郵政郵戳日為憑。
三、送件地點
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,李小姐收。以郵寄方式送件,並請於信封上註明「111年度推動中小型製造業供應鏈導入AI應用加值計畫」字樣。